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管理办法

时间:2017-08-29作者:文章来源:工程训练中心浏览:646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目的是全面了解中心教学工作动态,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教学活动的质量。为进一步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做到及时反馈、有效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依据学校、中心制定的各类教学相关标准和条例对中心教学工作的计划、实施、评价等各个阶段进行全面监控,以确保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中心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由主管领导全面负责,教务办公室负责具体的组织和执行工作;各教学部长负责教学部内部教学质量监控具体工作的组织、执行和及时向中心反馈有关信息;各位教师和指导人员应按照学校和中心各类教学规范及时进行自我检查和自我评价。

第二章新教师试讲

第三条新教师是指尚未从事过教学工作的教师(指导人员)或准备承担未曾讲授过课程的教师(指导人员)。新教师试讲是保证教师授课能力符合课程要求的重要措施。

第四条讲授理论课的教师首先应按《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本科课程主讲教师资格的认定办法》取得主讲教师资格才可以新承担某门课程;实践类课程的指导人员须具有实践教学人员身份才可以新承担某门课程的指导工作。

第五条新承担课程必须通过试讲评审,试讲评审专家组一般由课程负责人、督导、教学管理人员组成,人数一般为单数,以无计名投票确定评审结果。

第三章教案与讲稿检查

第五条教案与讲稿是教师组织教学的必备教学文件,教师上课必须有教案与讲稿,这是对教师的基本教学要求。教案与讲稿的检查是教学质量常规管理的一部分。

第六条督导、课程负责人依据《工程训练中心岗位能力考核实施办法》对每位教师的教案、讲稿进行评价,填写《工程训练中心教案、讲稿质量评价表》,按中心岗位能力考核规定的时间记入教师个人岗位能力考核档案。

第四章课堂听课

第三条督导、课程负责人按照《工程训练中心岗位能力考核实施办法》对每位教师进行听课,填写《工程训练中心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按中心岗位能力考核规定的时间记入教师个人岗位能力考核档案。

第四条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会议和各级领导参与教学活动的规定》,中心领导学期17周前至少进行4次听课,填写听课单,交由教务办存档。听课可以随机安排,也可以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听课人员应重点了解和掌握教师授课与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及时反馈教师与学生对学校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

第五章学生评教

第五条学生评教是教学质量监控中的一项常规性工作,对获得大量的教学反馈信息,全面、准确地掌握教学工作现状,以及对教师的教学状况做出客观判断至关重要。

第六条工程训练中心的课程有纳入学校网上评教系统与未纳入两类。纳入网上评教系统的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评价法》中有关学生评教规定执行。未纳入学校网上评教系统的课程由中心进行自评。

第七条教务办每学期组织学生对中心自评的课程进行评教。由学生填写《工程训练中心学生评教调查问卷》。相应结果按中心岗位能力考核规定的时间记入教师个人岗位能力考核档案。

第八条教务办每学期根据需要将学生评教统计、分析评教结果反馈给相应的教学部或个人。

第九条教学检查教学质量监控的一个重要方面。目的是加强教学管理规范化,确保教学秩序稳定,形成良好的教风、学风。

第十条每学期开课前由教学管理人员对中心各课程的场地、设备、教学人员安排的准备情况与教学计划文件的填报情况进行检查。教学计划文件包括教学任务书、教材使用计划、实训课程任课教师轮转表等材料。教务办按照《工程训练中心教学检查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教学检查,并把教学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教学部。

第十一条课程运行中,各教学部每月进行自查。中心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主要以《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行为规范》、《哈尔滨工程大学停调课的有关规定》、《工程训练中心实训课程教学安排规范》、《工程训练中心实训教学行为规范》为依据。

第十二条课程考核阶段,中心依据《哈尔滨工程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通则》、《工程训练中心工程训练系统课程学生考核与成绩评定办法汇编》对考核过程进行巡视和监督,相关人员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考试巡视记实登记表》。

第十三条结课阶段,教务办检查成绩审核与考核材料归档情况,填写《工程训练中心学生考核材料检查表》。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学生成绩网上填报是否正确,成绩分析是否认真、合理,考核材料(平时成绩记录、试卷、实践报告、创新论文等)存档情况。

第六章教学研讨

第十一条建立教学研讨例会制度,教学研讨要贯穿于整体教学进程,教学部每周召开一次会议。各教学部每学期提交教学研讨例会的会议记录,教务办负责统计。

第十二条教学研讨活动应包括集体备课,课程负责人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各授课教师(指导人员)对课程内容提前进行充分的和讨论和准备。

第十三条教学研讨活动还应包括“说课”,教师、指导人员每年至少进行2次“说课”, 督导、课程负责人按《工程训练中心岗位能力考核实施办法》对每位教师的说课质量进行评价,填写《工程训练中心说课质量评价表》,按中心岗位能力考核规定的时间记入教师个人岗位能力考核档案。

第七章教学信息收集统计与反馈

第十四条教学信息收集统与反馈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反映各部门、各教学环节的重要情况,为加强教学全过程与教学质量监控,及时、准确、全面了解教学状况,获取各种教学反馈信息服务。

第十五条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会议和各级领导参与教学活动的规定》工程训练中心实行教学例会制度,每周召开教学工作会议,通报教学工作状态,布置工作任务,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问题。

第十六条工程训练中心实行学生座谈会制度。教务办每学期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学生、督导、课程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进行面对面的座谈,学生反映的意见与建议经教务办汇总后,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个人。座谈会结束填写《工程训练中心学生座谈会意见处理情况反馈表》存档。

第十七条每学期末向教师征询教学工作相关意见和建议,以教学部为单位由教师提交《工程训练中心教学工作意见反馈表》,由教务办汇总各类意见。

第十八条每学期末由各教学部配合教务办进行教学成果信息统计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教学成果奖、教师各类研究立项、与课程相关的学生科技创新作品、学生参与竞赛信息等。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日起实行,凡与本办法不符的相关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由于学校教学工作改革导致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方面未尽事宜,提请中心办公会另行研究,补充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