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训练中心控制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反应预案

时间:2017-06-28作者:文章来源:工程训练中心浏览:1698

 

为了保证工程训练中心在重大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迅速、有序地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预案》的文件要求,从训练中心实际出发,特制定本预案。

1.  预案启动条件和程序

1)启动条件

①  发生设备、人身意外伤害事故(有人员死亡、重伤或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

②  重点要害部位发生火灾、火情;

③  发生重大盗窃、失泄密事件;

④  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地震、龙卷风等);

⑤  教学区内发生煤气管爆炸、聚众闹事等其他突发事件;

⑥  根据政府及相应组织预报、警报的突发事件。

2)启动程序

上述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最先发现人应立即报告本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及时向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报告(组长电话:82519998、副组长电话:82519897)。如联系不上时,可直接向学校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保卫处电话:8251999982519515;后勤管理处电话:82519441)。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事故类别、危害程度、救援要求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由组长、副组长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工程训练中心安全事故应急反应预案。不构成重大安全事故条件的一般事故,由本单位相关科室职能部门按规定处理。

2.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职责

1)工程训练中心成立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工程训练中心行政副主任为组长,支撑及保障条件副主任、教学副主任为副组长,各办主任和各教学部长任成员。

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预案的实施和协调工作;负责向学校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相关事故情况。

2)下设各专业工作组

①  综合组:由工程部部长任组长,工程部全体人员为成员。负责事故的报告,保持与校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校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保卫处的联系。负责事故的综合协调、组织管理;针对事故类别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②  抢险救灾组:由教务办主任任组长,教务办全体人员、各教学部部、组长为成员。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动相关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封闭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和抢险救护车辆有序进出;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控制旁观者进入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防止并处理事故现场出现的突发事件。

③  救护组:由综合办主任任组长,综合办全体人员为成员。负责联系、安排市急救中心和有关医院,组织急救车辆;保障抢险救援设备、物资、器材、急救药品和食品的协调供应;事故现场伤员抢救;事故现场卫生防疫;随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人员伤亡、抢救情况;核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名单和身份,通知伤亡人员家属,并协助做好安抚工作。

工程训练中心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图。

3.  具体要求

本应急反应预案启动后,由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训练中心各部门均处于应急状态,应无条件服从指挥,协调行动。

各专业工作组负责人接到通知后迅速到达指定位置,接受任务,并按照预案职能召集本组成员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各工作组应协同作战,互相配合,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处理好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