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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训练中心(以下简称:工训中心)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训练场地及实验室设备设施安全、教学安全、保密安全、防火防盗等有关管理事宜。 第一章 安全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第一条 安全委员会组成 安全委员会是安全管理工作委员会的简称,安全委员会主任由工训中心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工训中心副主任担任,成员分别由各教学部长、工程规划建设部部长、教务办、综合办主任担任,工程规划建设部部长兼任安全员。 第二条 安全委员会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学校对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 (2)制定安全管理工作目标,审定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总结; (3)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讨或协调安全管理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 (4)组织安全事故调查,并对安全事故责任人、善后事项等进行处理。 第二章 安全管理工作岗位职责 第三条 主任 主任是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1)保证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管理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2)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及年度安全责任书签定; (3)批准、发布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4)督促、检查安全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5)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人力、财力、物力等条件保障; (6)组织召开安全委员会会议,研讨或协调重大安全事项。 第四条 行政副主任 行政副主任分管安全管理工作,对安全管理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1)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2)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安全检查与考核评价; (3)消防监控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 (4)房屋及环境安全管理; (5)安全隐患的整改及重大问题的及时解决; (6)对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安全责任制的具体落实; (7)保密管理规章制度建设、保密安全检查; (8)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反应预案; (9)相关其它安全管理组织工作。 第五条 支撑及条件保障副主任 支撑及保障条件副主任负责技术安全管理工作,对技术安全负领导责任。主要职责包括: (1)设备安全维护、特种设备使用与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 (2)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品的管理和使用安全,危险废弃物的收集与处理; (3)科研和生产活动的安全管理; (4)相关其它安全管理组织工作。 第六条 教学副主任 教学副主任负责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对教学安全负领导责任。主要职责包括: (1)学生安全教育、安全防护检查; (2)教师安全防护服装配备,安全防护情况检查; (3)学生及指导教师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情况检查; (4)指导教师遵守教学纪律及坚守岗位情况检查; (4)相关其它安全管理组织工作。 第七条 安全管理工作内容分工
第八条 工程规划建设部部长(兼任安全员) 负责中心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对日常安全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职责包括: (1)提出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调整建议,起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协助组织中心各部门负责人签定年度安全责任书,落实房间及场地安全责任人,落实中心安全建设规划、计划; (3)组织完成各类安全设施的建设、检查、维护,安全隐患排查,提出整改及防范措施; (4)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及月度检查组织工作,协助完成安全管理工作考核评价; (5)起草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6)对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予以指导、协调、监督和评价等。 第九条 各部门负责人 教学部长、研究所负责人及科室负责人、训练单元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职责包括: (1)在本部门贯彻执行相关安全管理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把安全管理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并做到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五同时); (2)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本部门教职员工(包括学生、代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培训,及时处理教职员工对安全管理工作提出的意见。 (4)组织本部门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仪器设备、安全装置、消防设施、防护器材等处于完好状态和教育职工能够正确使用。 (5)严格遵守“安全第一”原则,在教学、科研生产工作与安全相抵触时,必须将安全放在第一位,不得违背“安全第一”原则而布置或安排工作。 (6)发生事故时按照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并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负责查明事故原因和采取防范措施。 (7)建立本部门安全管理网络、落实安全责任分工。督促、检查劳动保护穿戴,保证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8)组织制定本部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 第十条 全体在岗人员 在岗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安全管理要求,按规定履行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对本岗位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主要职责及要求包括: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保密工作的政策和法规;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2)凡发现不符合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包括教室、设备、线路、安全隐患等,发现人应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汇报;遇到有危急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将所有在场人员向安全地带转移,并立即报告领导处理。各部门负责人接报告后,应在向主管领导报告的同时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新进人员及变换工种岗位的人员,必须先进行岗前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不准上岗;吊车工、电焊工、电工、叉车工、机动车驾驶员等特殊工种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凭证上岗; (4)进入训练场地时,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扣好纽扣,扎好袖口,女教工及女同学必须戴上安全帽,把长发放入帽子里,不准穿裙子或长衣宽袖、短裤、汗背心、拖鞋、凉鞋、高跟鞋进入训练场地,不准戴围巾、手套工作,以免造成人员伤害事故;不准携带与教学无关人员,特别是教工子女进入训练场所;严禁酒后进入训练场地; (5)不准违章用电及使用各种炉具、电水壶、电饭锅等;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和训练场地,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焊接训练产生的明火除外);各种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专门停车场,严禁在教学楼内停放自行车、摩托车和机动车; (6)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设备检修牌;需要配电柜拉闸停电时,必须挂停电警示牌,停电牌必须谁挂谁取,非机电维修专业人员严禁合闸;电工必须在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准合闸; (7)指导教师必须对每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管护工作,保证学生安全,避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或设备损坏事故。 第十一条 门卫更夫 熟悉本岗位的工作任务与要求,严防各类案件发生,主要职责及要求包括: (1)更夫在岗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保卫处制定的更夫守则; (2)更夫在岗期间全面负责工程训练中心财产和设备的安全,对仓库、教学楼等要害部位要特别注意检查; (3)忠于职守,按时上下岗,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在岗期间严禁喝酒,脱岗或睡觉,严禁岗外人员住宿和找他人替岗; (4)接班后要对工程训练中心进行全面巡查,夜间要巡逻检查,晚10:00进行清楼,锁好走廊门和楼门、院门,检查门、窗、水、电,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5)更夫在岗期间要加强治安防范工作,注意检查进出人员、车辆及所携带的物品,对可疑人员要进行盘查;携带物资的车辆和人员凭出入证进出; (6)更夫要记好《更夫值班记录》; (7)更夫不得擅自离岗,因失职造成的物品丢失,被盗或其它安全事故,将上报学校保卫处,由保卫处进行处罚和辞退处理,情况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保洁人员 熟悉本岗位的工作任务与要求,保持环境整洁安全,主要职责及要求包括: (1)按规定时间清扫场地,保持场地整洁,同时,做好防滑处理; (2)每次清扫时,注意检查公共场地门窗及玻璃是否完好,灭火器是否有缺损,监控设施是否有损坏,暖气是否有漏水(冬季),照明灯具是否正常等情况,并将非正常情况及时报告工程部; (3)及时清理院区落叶、烟头,归整场地杂物等,预防火灾发生; (4)注意查找、发现公共场所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第三章 职责落实及奖励处罚 第十三条 安全检查 (1)安全员每月组织安全管理工作相关负责人、工程部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检查; (2)安全员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抽查,重点检查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检查情况,各房间负责人日常安全检查情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3)各教学部、研究所、办公室、各训练场地负责人每周应对本单位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检查,同时检查各房间负责人日常安全检查情况; (4)各房间责任人每天下班前,应进行安全设施检查、关闭房间电源、关闭自来水龙头、检查有无明火、关好窗户,锁好门,保证不发生跑漏水事故、因电源或明火引起的火灾事故、暖气冻裂事故及失窃事故。 第十四条 安全记录 安全委员会、安全员、各单位负责人和房间负责人,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必须准确记录检查情况并及时填写安全管理工作记录表,检查记录作为年底考核评价依据。 第十五条 奖励与处罚 (1)对全体人员和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管理情况、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实行考核评价制度;安全委员会以各类安全检查记录为依据,每年年底前,对全体在岗人员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给予一次性评价; (2)评价采用百分制记分,得分大于等于90分的部门和个人,方才具备综合考核评优资格;低于60分的个人,年终综合评价等级不得高于基本称职。 (3)如年内发生人员轻伤(无需住院治疗)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内的一般性事故,取消责任人和所属部门年终评优资格;如受伤人员需住院治疗或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包括发生学校及上级部门认定的其它事故,责任人年终综合评价等级不得高于基本称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