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训练中心教学工作规范

时间:2017-08-29作者:文章来源:工程训练中心浏览:107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有效加强工程训练中心师资队伍建设,加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树立良好的教风,确保工程训练中心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提高教学质量,使我工程训练中心教学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和我工程训练中心实际情况,现对我工程训练中心教学工作规范予以修订。

第二章 课前准备

第二条教学大纲

(一)工程训练中心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组织教师认真制定教学大纲。

(二)教学大纲的内容和格式按照学校统一的要求制定。

(三)教学大纲制定后经中心审批,学校指导委员会通过后执行。

(四)执行中基本内容不经工程训练中心批准,不能轻易变动。

第三条 教材

工程训练中心所有课程的教学都要有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教材、教学指导书或讲义。

(一)教材选用程序参照《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教材选用的规定》的第四条。

(二)教学指导书或讲义由课程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写,经中心审批后才可执行。

第四条 教学轮转表的制定

(一)工程训练中心全部课程的课程表由学校根据教学任务书统一编排。

(二)《工程认识》课程,教务办根据每学期本科生课程表在开学前两周内编排完成《工程认识课程教学轮转表》,并分发给《工程认识》课程的任课教师

(三)课程负责人根据《工程训练中心实践环节教学安排规范(试行)》的要求填写每学期的《工程训练中心实训课程教学单元教师轮转表》,于开学前一周内提交中心教务办审核并备案。

第五条 教学环境

(一)理论课的上课教室由学校统一安排。

(二)除理论课外的其他课程上课地点由教务办统一安排。实践课程在专属实训场地进行,其中,如有需要使用学校教室进行理论讲授的课程,由任课教师于开课前一周向教务办提交申请,经学校审批后方可使用。

(三)中心课程在教学计划以外临时使用工程训练中心教室需填写《工程训练中心教室使用登记卡》,并按照《工程训练中心教室使用及管理办法》合理使用教室。

(四)包含实践环节的课程,在上课前教师与指导人员必须做好实践场地、设备、工具和耗材的准备工作。

第六条 备课

(一)工程训练中心课程按《工程训练中心备课制度》要求进行备课。

(二)教案与讲稿的格式与要求参照《工程训练中心教案要求》、《工程训练中心教案评价表》。

第三章 课堂教学

第七条上课

(一)工程训练中心全体教师、指导人员在课堂上应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定,严格履行《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教学行为规范》。

(二)教师在授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哈尔滨工程大学课堂文明守则》的要求。

(三)教师、指导人员,在实践指导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工程训练中心实训指导行为规范(试行)》。

第八条作业与训练报告

课程教师与指导人员要认真批改学生的作业与训练报告,作业与训练报告成绩根据各课程《学生考核与成绩评定办法》的要求,计入最终课程总成绩。

第四章 课程考试与成绩评定

第九条在课程教学开始前,课程负责人应会同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确定考核的方式(可选择笔试、实训操作、报告、答辩、论文等)与要求,依据各课程的《学生考核与成绩评定办法》进行考核。

第十条需要笔试考核的课程的考试命题由其教学部负责组织安排。考试命题的具体要求详见《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的规定》第十二条。

第十一条课程的试卷审核与印制工作遵照《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试卷管理规定》第四至六条执行。

第十二条《机械制造基础》课程考核时间由教务处在考试周之前统一安排。

第五章 教学档案建设与管理

第十三条工程训练中心在布置教学各个环节工作时,同时向教师、指导人员布置档案建设的任务。需要归档的教学档案有:教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教学工作会议记录、中心领导听课记录、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案、备课记录、教学管理文件、规章制度、教材使用计划、各类考试有关材料(如:考试安排、监考安排、缓考审批单)、查卷申请表、本科生成绩单、成绩更正审批材料、成绩报送回执、各类教师著作、学术论文、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统计材料、中心级以上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改革及其他教改立项和完成情况与获奖情况的统计、各教学单位教学秩序检查、教学测评、教学评估有关材料、学生参加各类科技活动的相关材料、本科生试卷(含试卷封皮、标准答案、评分标准、成绩表、试卷、成绩分析表等材料)。

第十四条课程考核材料归档

课程考核结束后,需向教务办提交考核归档材料。具体包含:学生成绩登记表、学生成绩报告单、评分标准、平时(单元)成绩登记表、成绩分析表、考核材料(试卷、论文、训练报告等)等材料。其中成绩登记表与学生成绩报告单一式三份,成绩分析表一式两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工程训练中心负责解释。